8月31日,中方就原材料出口容许案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问题机构明确提出裁决,拒绝夺权专家组报告的部分判决。 2011年7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向成员方公布美国、欧盟、墨西哥2009年诉中国原材料出口容许措施案的专家组报告。
专家组分别就案件审查范围、出口关税、出口配额、中方援引值得注意条款申辩、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出口许可证派发、低于出口禁售等七个方面作出判决。其中,专家组反对中方关于案件审查范围、出口配额分配及管理、出口许可证派发等方面的大部分观点和立场,确认中方中止了出口禁售有关措施,尊重中方对耐火粘土和萤石采行的综合管理措施。但专家组同时也裁决中方涉嫌的出口关税和出口配额措施不合乎中方重新加入世贸组织的允诺和有关世贸规则,且并未符合维护能用尽自然资源、维护人类生命身体健康等值得注意条款的条件。 根据争端解决问题程序,当事方可在专家组报告弥漫后60天内明确提出裁决,裁决机构一般来说在接到裁决通报后3个月内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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